女婿在岳父房屋上加盖一层 法院判岳父担责

23.09.2020  11:20

看万州客户端消息,房子是岳父的,女婿在上面加盖了一层,该建筑被确定为违法建筑。那么问题来了,这个违建该谁担责?

9月22日,记者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由女婿在岳父房屋上加层引发的行政诉讼案,经法院两审后终于给出了明确说法,房屋加层虽然是女婿所为,但违法责任由岳父承担。

房屋加层引发行政诉讼

2012年,陈顺的女婿谢某平在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陈某顺的房屋上修建房屋一层,建筑面积72.15平方米。

2018年12月29日,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简称县规自局)向陈某顺作出《奉节县规划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责令其自行拆除前述违法建(构)筑物。陈某顺认为县规自局作出的上述决定违法,遂向奉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于2019年3月1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县规自局作出的限期拆违决定。

随后,陈某顺不服县规自局作出的限期拆违决定和县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向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限期拆违决定和复议决定。

法院两审驳回诉讼请求

奉节法院一审及重庆二中法院二审审理后均认为:涉案房屋属陈某顺所有,该房屋上的违法建筑虽系其女婿谢某平修建,但经过了陈某顺的同意。县规自局将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该建筑认定违法后,对陈某顺作出限期拆违决定,认定基本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县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并无违法之处,遂依法判决驳回陈某顺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违法责任应由岳父承担

承办此案的法官称,本案中,谢某平在陈某顺的房屋上搭建建(构)筑物使之成为原房屋的一部分,二者共同形成不可分离的添附物。其中,原房屋为主物,新增建(构)筑物为从物。按照民法原理,该从物依附于主物,其所有权应由主物所有权人陈某顺享有。但本案从物属于违法建筑,不能因添附于主物而合法化。主物所有权人陈某顺对谢某平在其合法建筑上违法添附的行为不予制止,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县规自局对陈某顺作出的限期拆违决定符合《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所以能获得法院判决的支持。该行政处罚有效实现了惩罚并教育行政相对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行政目的。

三峡都市报社全媒体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向存丹 朱文彬

原标题:女婿在岳父房屋上加层 违建该谁担责?法院:岳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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