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以排污许可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13.02.2017  21:02

  一是制定了《南岸区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实施步骤、工作程序及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加以落实。二是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纳入排污许可工作中开展,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予以确认,涉及有废水、废气排放且需购买排污权的工业企业,必须在有偿取得排污权后,再核发排污许可证。三是通过开展“四清四治”专项行动,促使企业在主动完善环评、三同时审批手续同时,进行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共核发了166件,实现了国控、市控、区重点监管企业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四是结合备案管理要求,对2014年以前已存在的不能办理环评手续且不属于涉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大、排污量大及环境影响大的工业企业通过备案纳入日常管理,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排污许可证核发118件。

  截至2016年底,南岸区已完成排污权核定108家,排污权购买登记100家,购买化学需氧量608.759吨,氨氮80.06吨,二氧化硫228.097吨,氮氧化物339.412吨,金额162.2342万元,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47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