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四落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

15.02.2015  16:32
      一是落实责任主体。 落实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的镇(街道)负责掌握本辖区内工程款拨付和工资支付情况。 二是落实督促检查。 每月对在建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建立台帐并落实责任人。 三是落实预防机制。 建立“不良企业”名单登记、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民工工资支付、工程竣工后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公示等制度。 四是落实部门联动。 劳动保障监察、公安等部门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负责人依法查处。2014年共处理的农民工工资纠纷的突发性事件70件,涉及民工4136人,兑现工资5581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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