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社深化脱贫攻坚工作积极推进“超市进村、金融进村”

15.09.2017  16:37
      一、推进“超市进村”:2017年安排供销合作组织发展资金2300万,改造新建60个基层供销社,在符合条件的基层社建设农资、日用品综合超市;2018年预算供销合作组织发展资金4000万,用于改造新建90个基层供销社,其中投入到贫困区县的占50%以上;鼓励指导基层供销社发展村级超市。对于超市空白村,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可在以下几种方案中选择一种方式建超市,也可结合村实际自创其他方式创建村级服务超市:
      (一)结合引领建设农民合作社,在产品比较丰富的合作社,建立村级服务超市。
      (二)结合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融合发展村级服务超市。
      (三)在特色农业产业规模比较大、聚集度比较高的村,建立季节性的村头集配市场或村级服务超市。
      (四)与村支两委建设相结合,利用村支两委空置房屋建设村级服务超市。
      (五)在乡镇基层社所在地,融合发展村级服务超市。
      (六)结合与邮政合作和快递业务下乡工作,在邮政快递下乡的集配点,融合兴办村级服务超市。
      (七)在地理位置相邻、相近的村,可集中建设一个能够辐射周边的村级服务超市。
      二、推进“金融进村”:到2018年开展农民合作社小额贷款区县(自治县)达到10个以上,贷款余额达到3.75亿元,贷款资金向贫困区县倾斜。一是积极布局金融服务网络。在市级打造以农信投资公司为主的金融服务平台,在区县级建设专门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机构——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市级金融企业联合区县供销社通过设立子分公司、办事处或联络点等形式进驻“区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优先在贫困区县设立金融服务分支机构,布局服务网点。二是加强农村金融业务队伍建设,适当扩充农村金融业务团队人员。三是探索资金互助合作。优先在贫困乡镇搭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平台,鼓励条件成熟的区县培育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优先吸收贫困农户入社入会。四是加快推广农民合作社小额贷款工作,在条件具备的贫困区县,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扶贫小额信贷服务,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五是积极开展代办金融服务。加强与农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利用供销社基层经营网点,安装pose机、ATM机,为农民提供取款、刷卡、消费转账等便民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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