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工商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25.09.2018  19:12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重庆市长寿区鸿瑞家具商场第一分店等534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 催报公告企业名单2018-09-21.xls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寿区分局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