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0.07.2015 19:11
本文来源: 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工商发〔2015〕17号)
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监察室,工商学会,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15〕22号),市局决定废止《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增长的实施意见》(渝工商发〔2011〕31号),即日起该文件不再执行。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7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本文来源: 工商局
30.07.2015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