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沙坪坝区分局听证公告
04.05.2016 17:26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重庆业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2091户我局登记的企业(有限公司、个人独资及其分支机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吊销其营业执照。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沙坪坝区分局
二○一六年五月四日本文来源: 工商局
04.05.2016 17:26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