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沙坪坝区分局年报催报公告
09.02.2017 23:34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报。经核查,现有重庆日鑫粤懿餐饮文化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1653户企业(见附件),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上述企业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补报。详情咨询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沙坪坝区分局,联系电话:61760839。
特此公告。
附件:沙坪坝区分局催报名单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沙坪坝区分局
2017年2月7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09.02.2017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