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10.05.2018 20:24
本文来源: 工商局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羊子岩锰粉厂等77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5、2016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拟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以及《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述企业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敬峰、王辉 联系电话:023-76869503
附件: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xls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10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0.05.2018 20:24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开州区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一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