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酉阳分局催报公告
20.09.2016 20:48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现有酉阳县绿欣源食品有限公司等293户企业,连续两个年度及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未报年度进行补报。详情咨询酉阳县工商局企业监管科,联系电话:75700926。
特此公告
酉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9月1日本文来源: 工商局
20.09.2016 20:48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