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报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经核查,现有巫山县鹏程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等356户企业(见附件)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这部分企业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未报年度进行补报,逾期仍未补报年报的企业,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详情咨询重庆市巫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科。联系电话:023-57687702
特此公告
附件:催报企业名单
重庆市巫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