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法院“三下”方式推进巡回审判工作
05.04.2017 19:06
本文来源: 法院
该院通过整合资源,加强保障,优先拨付业务经费,配备车辆、电脑、摄影照相、打印机等审判设备和办公用品,保证巡回办案所需。选调审判骨干力量,深入乡村、田间地头、厂矿企业,上门送达、就地办案,现场开庭、当庭调解、当庭宣判,使矛盾得到及时解决,减轻当事人诉累。
注重巡回审判与民事案件速裁机制相结合,以较短的诉讼周期、较低的诉讼成本解决纠纷,体现便民、高效,多渠道、多方式,最大限度地解决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坚持抓好三个环节,即庭前调解时,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交流思想、沟通情感、增进了解、赢得信任;庭中调解时,摸清当事人诉争的焦点和难点,抓住“要害”,寻找解决纠纷的“突破口”;庭后调解时,结合庭审情况,从认定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等方面陈述“利害”,让当事人自我衡量利弊。
同时,认真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努力解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并通过推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证据采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裁判理由和结果公开、执行过程公开、办案纪律公开,最大限度地将审判、执行活动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对于有影响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主动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旁听,了解当事人诉辩意见以及法官的审理情况,增进法院与社会的理解和沟通、消除误解和猜疑。广泛推行公开庭审观摩活动,选择案情和法律关系复杂、矛盾尖锐、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使法院的审判活动直接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下进行。
同时,注重加强巡回审判宣传工作,定期到巡回审判点开展法律咨询,进行法制宣传,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将巡回审判与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等活动相结合,组织广大农民、工人和学生等旁听案件审理,以案释法,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加强与巡回审判点、当地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村、居委会的联系,了解人民群众对巡回审判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该院还将在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中,主动邀请当地“社会法官”参与案件调解和审判,充分利用他们在当地良好的个人威信,努力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积极协助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与亲和力。 来源:巫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本文来源: 法院
05.04.2017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