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法院三注重推进矛盾纠纷化解
30.06.2015 11:40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注重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在刑事审判工作过程中,对被告人无赔偿能力,而被害人又受到严重的人身伤害,急需大量医疗费用或被害人有父母赡养、子女需要抚养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承办法官一方面做被告人工作,劝其积极给付赔偿款,争取从轻处罚,另一方面做好被害人工作,劝其面对现实,根据被告人的赔偿能力达成调解协议,尽快获得赔偿,有效缓解双方的严重对立情绪,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
二是注重对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牢固树立“调解结案是高质量的审判”的司法理念,培养法官调解意识,加强协调配合,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建立便民联系制度,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让法官深入农村、社区、田间地头就地办案,做到立案到农家,开庭到农家,调解到农家,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注重对执行案件的和解工作。坚持把执行和解作为执行案件结案的主要方式,灵活运用执行联动、执行协调、执行救助、执行回访等长效机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避免激化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来源:巫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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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015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