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法院“四个强化”做好司改作风教育工作
20.09.2016 21:13
本文来源: 法院
强化为民理念。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念,认真落实文明司法、司法公开、司法民主等制度,完善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的便民利民措施,使群众更方便地参与诉讼,更好地维护了群众权益。
强化规范意识。提高规范意识,规范法律适用,严格遵守诉讼程序,自觉遵守职业规范,坚决防止执法办案中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庭审中的随意行为和裁判文书制作中的低级错误。
强化务实作风。培养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防止和克服精神懈怠、办案拖沓、工作马虎、放松学习等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改进文风,提高管理保障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严格控制“三公”支出、会议支出和日常支出,倡导勤俭节约作风。
强化廉洁操守。高度警惕和防范廉政风险,强化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廉洁司法等制度规定,坚决防止对当事人“吃拿卡要”和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等司法不廉行为,树立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的良好形象。 来源:巫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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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6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