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法院强化四个意识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16.03.2017  19:35
  巫山县法院在切实加强各项管理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干警责任意识、成本意识、节约意识、大局意识,有效利用和节约司法资源,努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切合实际施教,使法官在审判思维、办案技巧上得到交流,达成共识。如针对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存在的问题,采取析案答疑形式进行培训。同时,通过加大审判业务培训力度,法官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法律文书制作能力等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确保节约诉讼时间和司法资源。

  

  大力推行各项便民措施,全方位加强诉调对接,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和当庭宣判率,做到快审快结,当庭送达。对案情简单的案件,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审判活动的人力、物力投入。积极指导案前调解,减轻审判任务压力。同时注重司法文明,遵守司法礼仪,增强人权保障意识,减少当事人的猜疑误解,避免情绪激化而使矛盾升级。

  在加强审判管理的同时,狠抓光荣传统教育,使干警牢固树立“艰苦奋斗、节约光荣、浪费可耻”意识,把节约和减少资源浪费变成自觉行动,从小事抓起,从点滴做起,变“让我节约”为“我要节约”,自觉养成良好习惯。同时,院党组对各部门落实节约措施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此外,为开源节流,降低成本,确保司法资源的有效发挥。该院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财务收支由“一支笔”审核审批,做到“一个闸门进出水,一个帐号对内外”,从根本上管理好经费。对全院的各项行政管理费用,如对会议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机动车燃料维修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单项经费,在预先安排、从严控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性考核评价、合理性分析,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果。 来源:巫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