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法院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
01.07.2015 13:44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始终坚持依法公开审理,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群众可凭身份证经安检后进入法庭旁听。切实保障当事人行使回避权,依法保障当事人及时获得司法诉讼权利。规范宣判公开的方式,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在法庭内或者通过其他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开宣告判决。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是在执行工作中,将执行工作与审判工作并行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评体系,以建章立制为切入点规范执行管理。建立并实施了执行案件网上流转管理机制,执行案件立案、执行、结案全过程均在网上办理,全过程实现了个案办理的有效监督。通过加强干警廉政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提高干警拒腐防变公正执行的能力,坚决抵制人情案和关系案。另外,在执行工作中继续有效地实行对执行异议、执行申诉、执行信访案件听证制度,使执行工作更加透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外,生效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互联网上发布。通过各种座谈会和在媒体发布各类宣传稿件等形式搭建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以及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管理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以最直观的方式了解法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各种规范性文件和审判指导意见以及非涉密司法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重要活动部署等。不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积极和新闻媒体合作,及时报道法院工作动态,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需要。 来源:巫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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