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法院规范庭审提升司法公信力

05.04.2017  19:06
  巫山县法院在切实加强审判管理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庭审活动,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该院规定开庭必须准时,不得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需延审时须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准时,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着装必须统一。法官开庭着法官服或者法袍且佩戴徽章,审判人员不得化浓妆、染彩发、留长发、蓄胡须、穿拖鞋等;服务必须到位。严格按照司法便民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庭审接待和指导服务,确保审判法庭配套服务设施完整和环境整洁。

  合议庭成员开庭期间保持坐姿端正、举止得体、精神集中,庭审中不得吸烟、闲聊、打瞌睡、接电话、翻阅与庭审无关的书报杂志以及随意离席,并杜绝饮酒后开庭;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问语言不得带有倾向性或对一方有亲近的表示,公平地分配诉讼各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及辩论时间,对诉讼各方提出的疑问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明解释工作;遵守司法礼仪,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语言不得粗俗生硬,不得指责训斥,要善于根据不同对象的实际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规定的群众语言,对当事人的合理疑问要及时正确解答,不得敷衍应付。 来源:巫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