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助农民工维权
12.08.2015 13:13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对农民工起诉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提供导诉、答疑、代写诉状等“一站式”服务。对家庭生活困难、文化水平有限的农民工实行口头起诉、预约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休息日立案等措施,方便农民工起诉;立案后,优先送达、优先排期、优先开庭,确保案件处理不拖拉、不延时。对于其中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根据有关规定,当即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
二是案件受理后,即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无法及时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安排庭审,并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判决。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案件,根据实际情况,法官主动到工地、工厂现场开庭,方便农民工当事人诉讼,减少农民工的诉讼成本;对必须到庭而拒不到庭的被告以及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的当事人,可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三是对拖欠工资、劳动报酬事实清楚的,法院可依法先予执行;对判决后不按时履行的,依法尽快强制执行;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采取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奖励举报、委托审计等手段,加大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力度;对久拖不履行的,综合运用媒体曝光、限制投资置产等制约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的农民工确有生活困难的,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同时,对故意拖欠或消极躲避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逃避执行的,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惩戒,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建议降低资质、限制承接新项目等;对情节严重的,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有关部门侦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主动加强与工商、劳动监察、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并与辖区职能部门共同建立农民工讨薪联动机制,一旦出现矛盾突出的群体性农民工讨薪案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与职能部门一起参与案件调解。 来源:巫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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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2015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