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通报6起典型案例,严查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9.11.2017  20:34

11月29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巫山县纪委获悉,今年以来,巫山县纪委监察局坚持挺纪在前,持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巫山县落地生根。

同时,巫山县纪委通报了6起典型案例,包括3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3起顶风违纪典型案件

1,曲尺乡柑园村原党支部书记邱泽平、村主任张科祥侵害群众利益违规收费问题

2016年11月,邱泽平、张科祥在帮助曲尺乡柑园村村民申报生态搬迁过程中,决定由村干部统一为建房村民代办相关事宜,并违反规定向每户收取1000元,用作公证费、资料复印费、村干部交通费、生活费等开支,共收取27户村民27000元,实际用于村集体购买电脑一台、打印机一部、办公耗材及村集体生活费、村干部代办交通费、资料复印费等开支。

2017年11月24日,邱泽平、张科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费用已全部退还给相关群众。

2,铜鼓镇竹园村党支部书记田秀章违规收取费用以及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款问题

2016年6月,田秀章在负责实施竹园村生态搬迁过程中,擅自决定让贫困户用生态搬迁补助资金支付拖欠的社会抚养费,并将实际收取的4户3.6万元充抵自己垫交的社会抚养费。其中3户被多收取社会抚养费共计1.24万元。

另查明,在该村实施改厕工作中,田主持私分改厕补贴资金6300元,田本人实际分得1980元。

2017年11月24日,田秀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收取的费用予以清退;铜鼓镇人大主席程明、驻村干部林广因在竹园村生态搬迁验收工作中不深入、不细致,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3,庙宇镇长房村党支部书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会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问题

2013年至2015年间,王会操利用职务之便,为村民李某实施房屋宅基地复垦提供便利,收受现金1万元;为村民范某实施生态搬迁提供便利,收受现金5千元;违规为村民向某多申请贫困户山羊养殖补助指标提供帮助,收受现金1千元,共计收受现金1.6万元。

2017年11月24日,王会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县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对其县人大代表职务进行处理,并收缴全部违纪资金。

纪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坚定理想信念,守纪律讲规矩,不碰纪律高压线,做到警钟长鸣,坚决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

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

1,两坪乡望霞村村主任助理黄祥东违规操办“满月酒”问题

2017年7月8日,黄祥东违反规定,在巫山县上上城为女儿操办“满月酒”,设宴席15桌,收受礼金7.09万元,其中收受7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2500元。2017年11月24日,黄祥东受到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的处理,收受的管理服务对象礼金予以清退。

2,南峰小学副校长黄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款旅游等问题

2013年至2014年,黄祥在任朝云小学校长期间,设立“小金库”并使用该资金违规为教职工发放综合考核奖、学月绩效考核(评)、安全考核等79.23万元,支付16名教职工旅游费用4万元。2017年11月24日,黄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何泽艳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6年7月,何泽艳带队到哈尔滨参加第八届全国特殊教育发展论坛后,跟团赴漠河松苑公园、五六火灾纪念馆、北极村等景点游玩,公款报销包团旅行费用21450元。同年12月,县特殊教育学校在接待綦江区特殊教育学校考察相关工作过程中,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并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旅游考察活动,报销应由出差人员支付的食宿、旅游费用3669元。上述问题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017年10月14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何泽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纪委表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广大党员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主动把自己置身于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通讯员 陈方可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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