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狠抓产业扶贫+金融创新助推脱贫攻坚成效明显

14.06.2016  17:04

  巫溪县是重庆市贫困程度最深的4个贫困县之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立下了2016年实现100个贫困村脱贫“销号”,51485个贫困人口达标“越线”的“军令状”,脱贫任务时间紧任务重。为限时打赢脱贫攻坚战,该县立足贫困群众脱贫增收,以产业精准扶贫为突破口,积极探索“产业扶贫+金融创新”的扶贫新模式,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资产性收益扶贫机制,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定位生态涵养,因地制宜培育特色效益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扶贫主导产业

  巫溪县立足我市生态涵养发展区功能定位,把“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作为发展方向,全力打造特色产业,提速发展生态经济,有效助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一)围绕脱贫增收,打好特色效益农业牌 。巫溪县整合扶贫资金1.7亿元,用于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全县150个贫困村基本形成“一村一品”的主导产业格局,特色产业扶贫体系初步建成。一是产业布局长短结合。按照短期能增收、长远可持续的原则,大力发展山羊、生猪、土鸡养殖和鼓励外出务工等“短平快”的增收项目,同时,结合退耕还林、土地整治、两权抵押等惠农政策,加快发展核桃、蜜柚、车厘子、青脆李等特色经济作物,实现贫困户脱贫规划的长短结合。二是订单合作提供保障。采取与龙头企业开展订单合作的方式,积极培育中药材、蔬菜、生态猪等扶贫主导产业,为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增加经营性收入,提供了市场、技术、购销等有力保障。如:(1)引入太极集团,协议收购巫溪县1万亩中药材,目前,已实现订单种植2690亩;(2)借力市教委帮扶集团,与渝教集团合作,建设蔬菜直供基地2万亩,年订单直供各类蔬菜5万吨,为我市70所高校提供蔬菜保障;(3)开展农超对接,引入农果公司,开展粮食猪生态养殖小区试点。首批试点养殖1500头生猪,签订供销协议,企业按照高于同期市价40%的协议价格回收,保障农民受益。三是生态品牌打造给力。全县累计获得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130个,马铃薯、玉米、水产品、茶叶等4个产业获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县整体推进认证,发展基地面积73.75万亩。“巫溪洋芋”成功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巫溪县荣获“中国绿色生态马铃薯之乡”和“中国绿色洋芋示范县”称号。

   (二)注重品质提升,打好乡村旅游扶贫牌 。该县依托红池坝、大宁河、鸡心岭等独特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景区带动型乡村旅游扶贫,形成了泛红池坝片区、野鹿山片区、大宁河片区乡村旅游示范片,成功建成长沙-银峰、观峰、飞龙湖3个休闲营区,覆盖18个乡镇35个村。其中:贫困村15个,直接受益贫困人口2500余人。2016年,全县已发展乡村旅游接待户598户,接待床位5300张,总餐位数27000余座,累计接待游客18万人次,实现收入1460万元,扶持带动贫困人口5000人以上。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立足历史文化底蕴和自然生态环境等条件,编制完成《巫溪县乡村旅游中长期发展规划》、《银峰长沙乡村旅游休闲营区规划》和《巫溪县鸡心岭片区乡村旅游休闲营区规划》,重点凸显总体规划、景观设计和产业配套“三张图”。二是打造景观亮点。累计整合资金3500余万元集中投入到“泛红池坝”乡村旅游,围绕“一山、一河、一湖、一谷”(一山即野鹿山片区,一河即大宁河流域,一湖即中梁湖片区,一谷即兰英大峡谷片区),实施“百里环线画廊、千户森林人家、万户生态农庄”工程。三是实施抱团发展。成立巫溪县乡村旅游协会,制定完善乡村旅游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收费标准,引进专业人才,实施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加强乡村旅游人才队伍管理,提高乡村旅游服务和经营水平。四是借力“互联网+”。在古路镇观峰村、文峰镇长沙村等16个村打造巫溪县乡村旅游网上预定交易平台,实现了线上预定与线下体验的有效对接。

   (三)立足资源优势,打好光伏产业扶贫牌。 巫溪县是我市实施光伏扶贫试点项目的3个贫困县之一。该县抓住光伏扶贫试点县的契机,2015年首批在21个贫困村分别建立起35KW的“集体光伏”1座,其电站权属归及收益归集体所有,年均创收4万元,破解村级组织“无收入”的困境,其收入主要用于贫困农户产业发展和临时救助;在资金筹措上,采取“3个1/3”的方式,即:市级配套1/3、县级配套1/3、农户自筹1/3(农户无法自筹部分采取银行贷款、企业垫付或社会帮扶资金解决),为400户深度贫困户建成3KW“户用光伏”1座,年均创收3000元。今年第二批100个“集体光伏”和900户“户用光伏”正在招标中,将在2017年为每个贫困村建立1座“集体光伏”、为3000户无收入来源贫困户建立1座“户用光伏”。同时,创新开展了光伏保险和智能光伏。按3KW每年80元标准投保,减少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光伏设备损坏。开发光伏并网系统集中监控管理平台,实时监测、准确掌握光伏系统运行情况,出现故障时立刻报警提示,便于光伏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同时适时监测贫困户发电收益情况,对贫困户退出实行精准管理,做到“脱贫一户、销号一户”。

  二、积极探索股权化改革和资产性收益扶贫,逐步建立产业精准扶贫利益联结机制

  巫溪县积极探索财政扶贫资金股权化改革,通过股份合作、资产折价入股、订单合作、代种代养等多种方式,把贫困农户与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连接起来,使贫困户享有股金、薪金、租金等多种收益,实现持续稳定增收。

   (一)村集体入股经营乡村旅游初见成效 古路镇观峰村推行“公司+农户+村集体”模式,全村180户(贫困户68户261人)将自家土地、山林等进行折价入股,企业以现金方式入股,村集体将公共设施、乡村酒店及社会扶贫资金102万元作为股金入股,村集体占股51%,农户和企业占股49%,年底按入股金6%进行保底分红,通过“集体控股、公司经营、成果共享”方式,发展集体乡村旅游,去年实现收入240万元,并有22户建卡贫困户在公司的带动下,发展起乡村旅游,增收达3万元,没有能力创办农家乐的46户贫困户,通过入股和种植公司统一规划的蔬菜和水果,年均增收达1万元。村集体入股分红资金,重点用于本村乡村旅游产业持续发展和贫困户脱贫增收。

  ( 二)财政资金投资固定资产支持产业发展 2015年,县扶贫办投资54万元财政扶贫资金,在峰灵镇龙寨村修建一座占地1200平米的山羊育肥场,作为该村贫困户资产,出租给华旺农业,华旺农业每年支付租金4万元,并吸纳所有贫困户参与公司务工、畜牧养殖、牧草种植。年底,村集体将收益以贫困户向企业交售的畜牧产品、牧草和务工收入为基数,按照比例奖励,鼓励贫困户自力更生。初步测算,该村贫困户通过资产分红、企业务工、卖青储饲料等方式,平均年创收达4000元。

  ( 三)财政资金股权量化到户到人 改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式,将以往财政扶贫资金直接补助企业改为以投资入股的形式支持企业发展。通过股份合作的方式,一是重点支持该县乡村旅游和特色效益农业发展,二是逐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三是有效带动贫困户参与生产发展和脱贫致富,四是实现了财政扶贫资金滚动发展,循环使用。如:(1)投资特色产业。2015年,县扶贫办在龙池村投入财政扶贫资金50万元,作为该村贫困户股金入股百味佳食品公司,由该公司在本村建设集种植、养殖、加工、观光于一体的生态循环农业园区,预计贫困农户通过参与该公司流转土地、种植蔬菜、养殖生猪、保底分红(6%)等方式年增收达3000元。(2)投资乡村旅游。利用2016年乡村旅游产业扶贫资金,试点开展股权量化扶贫工作,通过采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和“利益兜底”方式,分别在凤凰镇木龙村园隆国际农庄、土城乡和平村和美农庄入股65万元,作为该村贫困农户股本金,投资农庄乡村旅游建设,贫困农户通过订单种植、公司务工、保底分红(6%)等获得收入,参与农户户均增收可达3500元。(3)投资互助资金。与国家水利部深度对接,试点将帮扶巫溪500万元的产业发展资金,作为1710户贫困户股金入股到30个村级资金互助社,辖区贫困农户既可享受互助贷款又能按6%保底分红,户均实现年分红180元。

  上述工作正处于创新探索阶段,为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精准投向贫困户,保障资金安全,同时,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巫溪县采取了“七步走”的方式,审慎稳妥逐步推进。一是明确受益对象。明确财政扶贫资金受益对象主要用于自我发展能力不强的贫困人群,重点选择项目实施乡镇内缺劳力、缺技术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户。贫困户脱贫后自动退股,原有股份将分配给新增贫困户或者均分给其他贫困户,实现“滚动收益”。二是优选实施主体。农业企业需拥有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资格认定,注册地和纳税地需在巫溪境内,申报企业2015年末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净资产6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连续3年盈利并无不良记录。同时,企业需管理规范、运作良好、具备实力,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法人主体明确、内部制度健全、资产信誉良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法、规范、完备,具备完成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相应的能力。农民股份专业合作社需在2015年前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规章制度完善,产权结构明晰,管理运行良好,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盈余按股分红。三是规范资金用途。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到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合作社所形成的资产,必须是旅游服务设施、生产设施、固定资产设施等不动产,按每个贫困户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折股量化、配股到户”,同个项目财政扶贫资金总额控制在50至200万元之间。四是约定持股比例。为优先保障贫困户收入,并达到预期效益,该县规定财政资金投入到农业企业的补助项目,农业企业持股不高于30%,贫困户持股不低于50%,专业合作社其他成员持股不低于20%;财政资金投入到农民合作社的补助项目,贫困户持股不低于50%,合作社领办者持股不超过20%,其余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不少于30%。五是规避经营风险。政府、合作社、贫困户虽持有企业的股份,但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不承担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企业,须以2至5倍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担保,担保资产评估由“公司+乡镇人民政府+专业合作社”共同评估,公司抵押债权书交乡镇备案。六是固定收益分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贫困户按持股金额(项目财政补助资金)6%的标准实行固定分红,分红时间从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时间起,以整年度计算。分红时限为项目存续期,兑现情况需乡村两级公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部分分红收益用于农村公益事业,不得进行二次分配,不得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七是建立退出机制。贫困户持有农业企业的股权部分,按“入股分红、脱贫转股”原则,在乡镇辖区内由乡镇实行动态调整。项目存续到期后,农业企业按原值返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贫困户的持股资金,由项目乡镇统一管理,继续用于本镇资产收益性扶贫项目。

  三、探索开展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助推产业扶贫快速发展

  2015年,巫溪县纳入我市首批扶贫小额信贷试点县,筹集市、县两级财政扶贫资金1000万元建立了风险补偿金,与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和农商银行合作,针对贫困户、贫困村农户和扶贫龙头企业,累计发放扶贫贷款7610余万元。目前,正利用市国资委对口帮扶的契机,拟筹集2000万元风险补偿金,力争2018年发放贷款规模累计达到2亿元。 一是科学谋划,制定政策措施。 该县积极推进金融政策与精准扶贫、产业、财税、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有效对接,制定了《巫溪县信贷扶贫实施方案(试行)》,明确目标任务、责任要求、保障措施、考核办法,统筹推进金融扶贫创新工作。金融扶贫支持对象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辐射其他较贫困的农户,兼顾能带动贫困户脱贫的产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突出“产业增收、创业就业、解难济困”三大工程。明确贷款利息和贴息标准。建卡贫困户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个百分点执行,贴息标准实行全额贴息;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个百分点执行,贴息标准按年利率3个百分点进行补贴。 二是多方合力,防范经营风险。 该县计划在2016—2018年期间,出资2000万元作为风险担保基金,由银行放大10倍,重点支持贫困户5万元以下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0万元以下贷款。在贷款方式上,承贷机构根据不同贷款对象,采取信用贷款、“三权”抵押贷款、保证人担保贷款等方式,县扶贫办向承贷机构存入风险担保金、购买贷款人身意外保险和农业保险,建卡贫困户风险由县扶贫办与承贷机构按7:3的比例承担,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风险由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费按担保总额1%执行。通过政府、银行、保险、担保4家打好风险防控的组合拳,既缓解了贫困户贷款难、成本高的问题,又较好平衡了政府、银行和贫困农户(企业)三方利益和风险关系,实现合作共赢。 三是严格标准,规范监管管理。 为加大资金监管力度,金融扶贫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金融扶贫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建立台帐,定期通报。对所有贷款严格按照申请、审核、放贷、贴息的程序对金融扶贫资金实行放款集中会审和“一票否决”制度,严把审核关口,对注入各个银行的风险基金,根据金融扶贫业务开展情况,动态调增或调减,年底进行绩效考评,奖优罚劣。同时,定期召开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金融扶贫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对各乡镇金融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兑现,确保金融扶贫资金规范运行。

   产业开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