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成立全市首个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

16.11.2017  17:56
 

      11月16日,巫溪县成立重庆首个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由县检察院、林业局互派人员联合开展林业生态保护监管工作,促进和保障林业工作依法、规范、廉洁、高效开展,预防林业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我县生态环境建设上新的台阶。
        会上,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冉奎林介绍,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131”林业发展思路,即坚持“兴林富民、脱贫攻坚”主题,严守“林地、森林、湿地”三条红线,以推进“民生林业快速发展”为使命。在林业发展,生态保护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同时,也存在少数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甚至还有少数基层林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监守自盗的情况发生。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的成立,有利于加强预防和加大监管、查处破坏林业生态违法犯罪案件的力度,确保我县生态环境建设有序发展。
      巫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德伟宣读了组建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的通知,并从犯罪预防机制、行政监督机制、协同配合机制三个方面对巫溪县林业生态保护工作机制进行了详细地解读。
      华祖军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的成立,标志着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在合力构建保护生态环境长效机制上迈出了突破性的一步。对于如何充分发挥检察室的效能,华祖军提出,要提高思想认识,主动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局;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推动检力下沉;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培养,为巫溪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志刚希望巫溪县林业局、巫溪县人民检察院再接再厉,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生态保护机制,县林业检察室要认真履责,真正将保护机制落到实处,尽快开花结果,发挥作用。
      成立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将十九大精神生态保护落到实处,接下来,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将分片区对乡镇、国有林场进行森林保护领域发生的渎职案例、林业案例、林业政策层级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督查等内容进行解读培训。 
      市人民检察院副巡视员李建伟,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谢志刚,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发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华祖军, 县人大副主任朱长伦, 巫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钢,县政协副主席刘开全等领导,32个乡镇(街道)乡镇长、林业站站长、街道办主任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