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法院:九旬老人无所依,司法救助解其忧
09.11.2015 13:31
本文来源: 法院
王老汉早年间收养了其哥哥的儿子王某,含辛茹苦供其读完初中,又帮其建房娶妻。王老汉年老后,体弱多病,没有生活来源,王某却不愿意赡养。1994年,王老汉起诉至巫溪县人民法院,要求养子王某履行赡养义务。经法院判决,王某每年须向王老汉给付猪肉15斤,猪油5斤,现金8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每年按时给付,不曾间断。
可是随着物价上涨,日常生活开支的增加,原来的判决确定的给付标准已经不能满足王老汉日常的生活需要。2011年7月,王老汉要求王某增加赡养费被拒后将其起诉至巫溪法院,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后判决王某每月给付200元。王某自觉履行两年多后以自己也已年老,无能力赡养为由拒绝继续给付。无奈之下,王老汉于2015年5月向巫溪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王某给付2014年全年的赡养费24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这笔赡养费对老人来说至关重要,是他主要的生活来源,必须尽快执行到位。随即制定了执行方案。可是查询了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信息后均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王老汉只听说王某在成都,并没有他的具体住址。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老人年事已高,生活窘迫,养老钱一天也不能耽搁。为使老人的生活不至陷入困境,经其申请,巫溪法院向其发放了2400元司法救助款。老人拿到救助款后格外高兴,说这笔钱够他几个月的生活费。执行法官告诉老人,如果有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线索,将继续执行,以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巫溪法院每年都会对为数不少的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助,这一笔笔救助金就像一枝枝温暖的火炬,帮助他们走出困境,解一时之忧。也让他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来源:巫溪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本文来源: 法院
09.11.2015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