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法院:事故无情法官有爱 执行巨款送至家门
27.10.2015 11:48
本文来源: 法院
该案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生效后,沈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在将案款执行到位后,考虑到沈某因车祸造成五级伤残行动不便,居住在离法院一百余公里且交通十分不便的偏僻山村,父母目不识丁。该院执行法官决定将案款送至沈某家中,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天元乡人大主席王道清现场监督。
王道清代表向执行法官介绍说:“沈某现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其父在帮工中被致成残疾,听力丧失,行走十分不便,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仅靠其年迈体弱的母亲操持家务和种植生活必须的粮食维持生活,其妻文化水平较低,外出务工薪酬不多,不能确保一家人的生活开支。沈某一家是天元乡的特困户。”接着,王道清代表赞不绝口地说:“法院为沈家办了一件实事、好事,确实把人民群众的事放在了心上,保护了弱势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你们是爱民护民的好法官。”
沈某一家对执行法官的到来,有些意外和惊喜,有的擦板凳上的灰尘,有的给法官倒茶水。在县人大代表的现场见证和协助下,沈某的妻子清点核对案款数额无误后,与沈某的父母共同代为领取了该笔案款。沈某妻子对执行法官说:“这是一笔救命钱,沈某的后续治疗全都指望在这一笔钱上,明天我就带他上重庆去继续治疗,真要感谢法官为我们这些老百姓着想。”
回来的路上,王道清代表对我们说:“近年来,法院推出的一系列惠民、便民措施,不但化解了老百姓之间的矛盾,更为地方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以前,我一直以为法院的工作就是公正判决然后执行到位就完事了,却没想到在此之外,你们还从具体情况中为老百姓考虑,践行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以后,从我做起,并倡议人大代表都要加强对法院工作的支持。”
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不仅仅只是一句口号,更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价值追求。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再次强调司法为民的重要性,文中指出司法公信力及其尊严权威归根结底是人民群众的口碑。因此,要想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从自身做起,做到公平公正,做到真正为民服务。嘴里千万遍的念叨司法为民,还不如我们一次实实在在的为民服务。
从百姓中来,到百姓中去,放下那不正确的官僚思维,坚持司法公平公正,坚持司法为民。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把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体现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去。执行法官为特殊申请执行人送案款到家,是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真实写照。 来源:巫溪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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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2015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