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环保局“四狠抓”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10.03.2015  12:08

为切实提高巴南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落实监管责任,防范和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实施全过程管理,巴南区环保局强化四项措施,全面提升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狠抓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做到“五个不批”,进一步规范环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先评价、后建设”制度;严把新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审查验收关,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是狠抓各级职责分工。通过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审批、总量、监察、监测及基层环保等部门职责,由局行政审批科牵头,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三是狠抓部门联动协调。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试生产、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强化部门衔接,建立审批、监察及监测联动、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内在建项目建设情况。

四是狠抓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加大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中的查处力度,对建设项目存在“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达不到试生产要求的,在限期整改未到位前不予批准投入试生产。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实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