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法院先予执行保障受伤工人及时医治

13.04.2016  12:19

 

近日,巴南法院对两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书,裁定卓越公司(化名)先行返还杨某、朱某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共计3.8万元,以保障杨某和朱某及时获得医治。

2015年1月和2013年10月,朱某和杨某分别在卓越公司工作时受伤。两人最后经重庆市巴南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

2015年10月,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裁定卓越公司对朱某和杨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交通费4万余元和6万余元。

2015年12月,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保险局将朱某和杨某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汇入卓越公司账户中。卓越公司未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支付朱某和杨某。

2016年3月,朱某和杨某起诉卓越公司返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并提出先予执行申请。

法院认为,社会保险金是指由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而形成的一种基金,当被保险人遇到不幸或遭到损失时,即可用此保险基金进行补偿,而朱某和杨某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系具有社会保险金性质。

考虑到朱某和杨某的伤势仍需进一步住院治疗,其治疗后续费用较多的实际情况,法院最终裁定卓越公司返还朱某和杨某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保障了朱某和杨某及时获得医治的权利。

来源:巴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