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法院出台办法加强公用印章管理

09.05.2016  11:19

 

 

        近日,为了加强对公用印章的管理,巴南法院出台《印章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公用印章的安全使用、规范使用。

        法院内设机构、人民法庭、相关组织印章以及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其他印章、条章,由使用部门、相关组织向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报批后统一雕刻,严禁部门和个人私自雕刻。

        办法同时明确,审判执行部门使用的“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骑缝”章、“校对”章以及其他印章,涉及多部门使用的,应在同一印章上刻制顺序号,按部门使用数量由办公室登记发放。

        此外,法院干警因审判执行等工作需要开具介绍信的,必须如实填写全部内容,不得在空白介绍信上加盖印章。因外出确需带用空白介绍信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必须在空白介绍信存根联上签字。未使用完的介绍信返回次日必须交回办公室,已经使用的,办案人员应在介绍信存根联上写明使用去向。

 

 

 

来源:巴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