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监测办法》的通知

01.01.2015  02:03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市中医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为保持中医院的办院方向,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特制定《重庆市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考核监测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30日

重庆市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

监测办法

 

为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临床疗效,保持中医院的办院方向,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全部纳入重庆市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考核监测单位,根据本办法开展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考核监测工作。

二、监测内容和指标体系

(一)基础指标

1、门诊服务。门诊病历中医书写率、中药处方率、中药饮片处方率、中医治疗率、中医参与率、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率。

2、住院服务。住院病历中医书写率、中医治疗率、中医参与率、中药使用率、中药饮片使用率、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中医护理率。

3、中医技术。中医诊断技术开展率、中医治疗技术开展率、中医护理技术开展率、中医技术临床科室覆盖率。

4、中医科研。中医科研项目率、中医科研项目经费比重。

5、经济效益。中医药收入比重、中药(中成药、中药饮片)收入比重、中医非药物疗法收入比重。

(二)专科专病指标

1、重点专科。床位比重、门诊人次比重、出院人次比重、业务收入比重。中医治疗率、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种数、中药自制制剂种数。重点病种数、中医科研项目数。

2、特色专科。床位比重、门诊人次比重、出院人次比重、业务收入比重。中医治疗率、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种数、中药自制制剂种数。

3、重点专病。床位比重、门诊人次比重、出院人次比重、业务收入比重。中医治疗率、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种数、中药自制制剂种数、中医科研项目数。

(三)保障指标

1、人员。中医师比重、中药师比重、中医护士比重、中医人员(医、药、护、技)调入招录比重、中医人员(医、药、护、技)进修比重、西学中人员比重。

2、设施。中医诊疗设备配置率、中医诊疗器具配置率、中医综合治疗室设置率。

3、管理。特色指标临床科室考核覆盖率(指标、科室)、特色指标考核占分比重、考核结果运用率(奖罚率)。

三、监测方法

(一)建立考核监测制度。从2015年起,各级中医医院都要组织开展中医特色优势指标考核监测工作,每年不得少于4次。

(二)建立核查抽查制度。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中医医院每年上报的考核监测指标进行认真核查,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全市中医医院上报的考核监测指标实行抽查,以保证考核监测工作质量。

(三)建立结果运用制度。各级中医医院要把中医特色优势指标纳入各科室目标管理,考核监测结果要与科室奖罚挂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各级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优势指标纳入卫生目标管理,考核监测结果要与医院奖罚挂钩。

(四)建立分析报告制度。各级中医医院要对中医特色优势指标考核监测结果,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找出差距、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考核监测分析报告。各级中医医院年度考核监测分析报告应于次年初上报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

四、组织实施工作

(一)制定细则。各级中医医院要制定《中医药特色优势考核监测细则和奖罚办法》,明确考核监测内容、方法、奖罚措施和责任主体。

(二)统一标准。各级中医医院依据国家和市中医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中医医院中医诊疗设备(器具)配备目录》、《中医医院中医医疗(护理)技术目录》、《中医医院各科室应开展中医特色服务项目要求》等标准,开展中医药特色优势考核监测工作。

(三)强化措施。各级中医医院要认真组织力量,细化具体措施,抓好考核监测组织实施工作,奖罚兑现,追踪整改,不断改善和提高医院特色优势指标质量。

(四)加强督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考核和改进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各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