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主城区传统风貌保护与利用规划》解读
30.06.2015 12:05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一、保护对象
规划提出传统巴渝、明清移民、开埠建市、抗战陪都、西南大区共5类主城区传统风貌特征,确定28个传统风貌片区、412处重要传统风貌遗存以及52个重要文献可考历史记忆点。
28个传统风貌片区,包括磁器口、金刚碑、湖广会馆及东水门、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等4个历史文化街区,丰盛、偏岩、走马、龙兴等4个历史文化名镇,重庆古城墙遗址、十八梯、山城巷及金汤门、鱼洞、寸滩、同兴、木洞、黄桷垭及涂山、鱼嘴、白象街、打铜街、北碚老城、中山四路、李子坝、山洞、南山-黄山、第十兵工厂(今长安集团)、人民大礼堂、大田湾及劳动人民文化宫、重钢等20个传统风貌区(带)。其中,传统巴渝传统风貌片区14个、明清移民传统风貌片区2个、开埠建市传统风貌片区4个、抗战陪都传统风貌片区5个、西南大区传统风貌片区3个。
规划根据重庆主城区城市文化发展脉络,深入挖掘现存的古建筑、石窟、石刻、寺庙、近现代重要史迹与代表性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选取确定反映传统巴渝、明清移民、开埠建市、抗战陪都、西南大区共5类传统风貌特征的412处重要传统风貌遗存。
规划通过对重庆主城区已消失历史记忆点的照片收集、文献考察、走访调研等,初步认定重庆主城区范围内府文庙、魁星阁(原位于渝中区邹容路)、原国民政府(原位于渝中区人民路)、原同盟军招待所(原位于渝中区两路口)等52个重要文献可考历史记忆点,根据资料搜集、整理与挖掘工作的持续进行,实行重要文献可考历史记忆点的动态更新。
二、保护与利用
(一)保护原则
规划提出真实性、整体性保护原则,要求对传统风貌资源实施原貌原址保护,全面保护传统风貌资源的山水格局、景观环境、空间肌理等,整体展现传统风貌特征。
(二)保护措施
规划提出三项保护措施。一是划区集中保护28个传统风貌片区,划定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或风貌整治区),根据保护要求选择性划定风貌协调区,并根据不同区域采取具体保护措施。核心保护区实施原基底位置、原风貌、原高度、原规模保护;建设控制区的规划建筑总量不宜超过现存建筑总量,实行高度分区控制,规划建筑形式、体量、色彩和空间布局等延续核心保护区风貌特征;风貌整治区以保留和改善现状建筑为主,维持现状建筑高度,通过维护、修缮和整治,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延续传统风貌;风貌协调区在新建建筑设计中应通过运用传统建筑符号,协调核心保护区风貌特征。二是分级分类保护412处重要传统风貌遗存,依法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第一批优秀近现代建筑、第一批优秀历史建筑(预备名录)等,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三是设立标识或择地恢复52个重要文献可考历史记忆点,遴选重要文献可考历史记忆点,根据历史文献考证、城市建设现状等具体情况,实施设立标识或择地恢复等保护措施。
(三)利用方式
规划提出五项利用方式。一是发挥传统风貌的形象价值,展现传统文化景观,突显城市文化底蕴,提升名城文化品位。二是结合传统风貌的功能价值,呼应历史文化内涵,注入现代服务业态,促进资源活态利用。三是挖掘传统风貌的旅游价值,策划都市旅游题材,支撑都市旅游内涵,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四是对划入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或风貌整治区)的未建设城市建设用地,因风貌保护需要而减少的建设量实行容积率就地平衡、异地转移或补偿;五是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或风貌整治区)相关技术指标可经特别论证后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以延续城市传统风貌。
三、近期行动计划
规划提出由相关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划尽快制定保护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府批准的保护实施方案实施保护。市规划局同步修改相关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纳入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严格规划管理;同步开展重庆主城区传统风貌类型分类专项研究并编制相关技术图集,引导规划实施;对重要传统风貌遗存进行登录入库;对重要文献可考历史记忆点加强挖掘论证。
同时,加紧出台《重庆市主城区传统风貌保护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建设行为,统筹考虑保护与建设的关系,科学平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30.06.2015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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