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报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

31.05.2017  18:24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和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有关规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选聘)一批工作人员。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聘)名额和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16名。具体职位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2017年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遴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选聘)对象

遴选对象:重庆市(含中央在渝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选聘对象:重庆市(含中央在渝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科级(七级职员或专技十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 身体健康;

6. 具备遴选(选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 符合在本区县(自治县)、部门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选聘):

1. 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转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层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取得学历学位时间、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5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遴选(选聘)职位、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渝公局综〔2015〕29号)规定执行。

(二)现场报名

考生对照公告和《职位表》,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岗位)报考。

本次遴选(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考生可委托他人现场报名;委托报名的,须出示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1.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6月9日

2.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考市人力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处、重庆市工资统发服务中心: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市人力社保局408,联系电话:86868779;

报考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区8号楼8308,联系电话88210183;

报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7号木星大厦6楼市就业服务管理局617人事科,联系电话:88633997;

报考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7号木星大厦5楼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办公室,联系电话:88633727;

报考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渝北区龙溪街道锦屏街5号民航大厦405,联系电话:67631112。

原标题:明日开始报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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