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旁听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公告
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定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会期三天半。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旁听办法》,现将旁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旁听时间和地点
旁听时间:2016年3月28日(星期一)9∶00第一次全体会议,3月31日(星期四)9∶00第二次全体会议。
旁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人民大厦·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旁听室。
二、会议建议议程
(一)传达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
(二)审议《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三审)及市人大法制委审议结果的报告。
(三)审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二审)及市人大法制委审议结果的报告。
(四)审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修订草案)》(二审)及市人大法制委修改情况的汇报。
(五)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六)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议案。
(七)审议市人大内司委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
(八)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
(九)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与斯洛文尼亚马里博尔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
(十)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环境保护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免的议案。
(十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免的议案。
(十三)审议市高法院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免的议案。
(十四)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免的议案。
(十五)审议市人大财经委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六)审议市人大农委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七)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三、旁听申请时间、地点和方式
申请时间:2016年3月22日(星期二),9∶30~11∶30。
申请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人民大厦西门一楼大厅。
申请方式:申请人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申请地点填写申请表。
四、旁听注意事项
(一)在渝工作或居住的中国公民或外籍人士,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可申请旁听。
(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军队职工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等在有效期内的证件。
(三)旁听申请被接受的申请人,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3月27日(星期日)12∶00前以电话方式通知确认。
(四)参加旁听人员的食宿、交通等事项自理。
未尽事宜,请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咨询。
咨询电话:67678655(上班),67678661(下班)。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