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7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21.03.2016  17:13

渝农复〔2016〕51号

 

 

 

市财政局:

现提出《关于解决当前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建议》(第077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供你们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涉农资金监管工作情况

(一)强化制度建设。 我委于2014年第8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后,并于2015年7月印发实行。为做好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活动。 2015年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和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渝财农〔2015〕52号)要求,我委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落实处室间职能职责分工,检查范围涉及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市农委和直属单位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等,检查发现,通过2013—2014年农业项目的实施,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继续保持了平稳较快、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当然也有一些存在的问题,其中就有提案中提出的存在着农业项目重建设轻监管的现象。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完善资金申报、分配、拨付等环节工作程序,形成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的机制,排查其中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并对其实行重点监管,在制度上保证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和安全。

(二)明确分级管理责任。 对切块下达到区县资金原则上实行“五到区县、一挂钩”的项目管理模式,即将项目资金切块到区县、目标任务落实到区县、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管理责任明确到区县、绩效管理延伸到区县,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

(三)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 积极配合市财政在主导产业扶持、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修改完善一系列财政项目建设标准、财政补助办法、验收规范等财政支农专项管理制度;加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物代资和直接补贴、贷款贴息等投入引导方式的推行力度;实施财政项目实施方案和统一申报、统一下达、统一公开、信用绩效评价的项目管理模式;抓好问题整改,强化项目资金实施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通过列出“负面清单”,要求相关区县及单位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

(四)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强化涉农资金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各类媒体以及公共平台,向社会公布资金的名称、用途、对象、资格条件、申报途径、标准、数量、分配、使用等事项,一并公布监督单位及电话,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

 

(联系人:张鑫,联系电话:89133090,邮政编码:401121)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