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51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市环保局:
现提出《切实贯彻〈环保法〉,加强我市水环境保护力度》(第051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供你们答复委员时参考。
一、细化“水十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要求,切实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市农委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区县(自治县)水污染防治督促检查。
二、压实农业环保责任
为了做好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市农委印发《关于落实农业环保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渝农发〔2016〕261号),对农业环保工作有关工作职责进行分工,要求相关处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市农委将加强对区县工作督促和业务指导,努力推动农业环保工作上台阶,加强我市水环境保护力度。
三、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一是加快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和搬迁进度。认真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优化畜禽养殖场发展空间布局,严格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全市实际关闭搬迁1841家,是计划的473%,折算生猪当量39.34万头;完成畜禽污染治理改造涉及生猪当量170.1万头,是计划的128.8%,超额完成任务。其中北碚、巴南、璧山、涪陵、九龙坡、大足区、铜梁区、荣昌区、城口县、秀山县、巫山县等区县已提前一年按照现行的养殖区划有关要求,全面完成了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任务。
二是开展生态农业村创新试点。通过实施“五大农业生态工程”(即建设生态田园、推行生态耕制、发展生态产品、培育生态文化和扮靓生态家园),推广“四大技术”(即清洁生产技术、生态拦截技术、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建立“三项机制”(即生态补偿机制、生产台账管理机制和农田污染监控机制)。2016年投入农发资金550万元,在22个区县开展了生态农业创新试点工作。
三是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违规使用,进一步扩大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和农作物品种,提高化肥利用率。
四是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的总体要求,启动市级农业面源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2016年在万州区、武隆区启动了2处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投入市级以上专项资金6800万元,对畜禽养殖、地表径流和水产养殖污染开展综合治理和循环利用,探索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治理模式。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指导各区县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1064家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和搬迁,完成81万头生猪当量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工程整改。
二是2017年将再启动2处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对畜禽养殖、地表径流和水产养殖污染开展综合治理和循环利用,探索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治理模式。
三是大力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示范,继续开展生态农业村创新试点。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建设。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
(联系人:王党峰,联系电话:89133397,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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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