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24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18.03.2016  02:17

 

渝农复〔2016〕41号

 

 

市金融办:

现提出《构建农村金融体系切实解决农业企业融资难问题》(第024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供你们答复委员时参考。

一、2015年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我们不断拓展保险服务三农的广度和深度,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担保贴费力度,不断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基础。

一是不断拓展保险服务三农的广度和深度。 2015年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进一步扩大,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31个,新增险种3个,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额134.78亿元,参保农户105.18万户(次)。区县特色效益农业保险发展步伐加快,区县已经开展的特色效益农业保险有19个,投保保额达3.56亿元,参保农户2.31万户(次)。目标价格、土地收益新型保险取得突破,2015年在永川区开展了1.5万亩水稻收益保险,潼南区开展了1.2万亩蔬菜价格保险试点,在荣昌、永川等区县开展了4万余头生猪收益保险试点,试点效果显著,取得很好的市场反响,目前正在忠县、璧山、黔江等区县推广。保险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1.16亿元,受益农户17.46万户(次),极大的减低农户灾害损失,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保险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市保监局制定完善《重庆市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实施细则》、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制订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方案》、市农委建立了农业保险月报制,对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管理、理赔管理、协办业务管理、内控管理、行业自律、农业保险补贴保费的管理、监督进行细化,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和督导。

二是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担保贴费力度。 2015年,我市被农业部确定为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省(市)。安排资金240万元(合作社贷款贴费补助试点资金220万元、家庭农场贷款贴费补助试点资金2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贷款担保保费补助。为90余家合作社出具担保函,为73家合作社担保贷款10135万元,为28家家庭农场担保贷款1025万元。同时,市级财政补助220万元,担保贷款贴费74笔,担保贷款12634万元。财政投入资金放大45倍以上,有力促进新型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

三是不断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 我市于2010年11月正式启动了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和林权抵押融资为代表的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工作。据重庆市金融办统计,2015年全市累计实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827.2亿元,同比增长20.66%,其中,发放农地贷款167.2亿元,农房贷款166.9亿元,林权贷款240.7亿元,其他创新贷款164.8亿元,农户小额贷款87.7亿元。“三权”贷款不良率为0.86%,低于银行同期不良率0.4个百分点。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委职能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探索金融服务三农的实现形式和路径。

一是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 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基层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鼓励区县和保险经办机构加大特色效益农业保险险种开发,扩大价格保险、收益保险试点范围,分散生产经营和市场风险,稳定农业生产经营收入预期,夯实农村金融发展基础。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担保贴费力度。 积极向农业部、财政部门争取资金,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融资担保贴费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对农村信贷资金投入放大效应,降低新型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健全区县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探索完善农村产权处置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三是探索发展农村合作金融。 探索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弥补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业农村的资金投入短板,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

四是调整支农资金支出结构。 下一步将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文件精神,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增强补贴的精准性,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力度,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和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3月15日

 

(联系人:黄卫国,联系电话:89133101,邮政编码:401121)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