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新政策出台

30.12.2016  21:34

2016年12月27日,市农委与市财政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同时,配套印发了《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政策实施方案》和《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实施方案》。以上文件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提出了我市建立强制免疫和扑杀病种进入退出机制。

通知》调整了我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扑杀病种范围。一是我市继续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二是对牛羊布病、牛结核病等规定动物疫病实行禁止免疫,主要采取监测、监管、净化等防控措施。布病、结核病强制扑杀的畜种范围由奶牛扩大到所有牛和羊。三是对马鼻疽、马传贫,继续实施监测净化工作,并纳入强制扑杀范围。四是对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暂不列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管理范畴,暂不实施国家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同时,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在2017年对年饲养量小于200头的生猪养殖场户实行猪瘟过渡性强制免疫1年,过渡期所需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市级财政统筹解决,所需人工、器材等经费由区县(自治县)财政解决。退出国家强制免疫财政支持范围后,继续实施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监管、强制扑杀等防控政策。

通知》优化了我市强制免疫补助政策。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等3个病种的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实行市级集中招标采购。二是调整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下达方式。2017年起,市级下达区县(自治县)用于强制免疫的经费将统一归口为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动物卫生监督与执法、人员防护、各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等方面。

通知》完善了我市强制扑杀补助政策。一是强制扑杀补助的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结核病、牛羊布病、马传贫、马鼻疽。二是强制扑杀补助标准:猪130-800元/头,奶牛1500-6000元/头,肉牛(耕牛)600-3000元/头,羊170-500元/只,鸡鸭鹅5-15元/羽(其他家禽参照鸡鸭鹅的标准执行),马4000-12000元/匹。为减轻养殖、经营业主经济损失,尽快恢复畜禽生产,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市级以上财政承担80%,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20%。

通知》的出台,进一步转变了政府职能,发挥了市场机制作用,强化了养殖业主主体责任,使动物疫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更科学、高效,下一步我市将加大该项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政策的执行力度,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全力维护“四大安全”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