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14.09.2016  11:10

  为持续改善城乡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南岸区发布《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南岸府通告[2016]3号)》。

  南岸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南坪街道、龙门浩街道、海棠溪街道、弹子石街道、铜元局街道、花园路街道、南山街道、天文街道,南坪镇、峡口镇、涂山镇、鸡冠石镇、长生桥镇、广阳镇,面积约219.4平方公里。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