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27.06.2016 22:28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建立家事审判专门组织。根据家事纠纷类型化特征,由民一庭固定法官组成家事审判专门组织,对家事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合议庭成员由熟悉婚姻家庭纠纷、生活阅历丰富、熟悉乡情民俗、善于心理疏导和人际沟通的法官组成。同时探索引入家事调查员、婚姻家庭咨询师、社工陪护等多种方式,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家事纠纷化解,拓宽处理家事纠纷途径,探索家事纠纷专业化、社会化、人性化解决方式,形成有效社会合力,妥善化解家事纠纷。
二是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方式。针对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尝试实行“离婚诉讼冷静月”,对于原告要求离婚而被告坚决不同意的离婚案件,经当事人同意设置10-20天冷静期,以期当事人理性对待家庭矛盾,防止冲动离婚。在庭审方式上注重照顾当事人隐私,尽可能缩小知情人范围,让家务事在家人之间解决,确保“家丑不外扬,庭内讲真话”。2015年以来,辖区两级法院审结的4539件离婚案件中,判决不准离婚926件、判决离婚757件、调解离婚1664件,经调解和好撤诉542件。
三是加大家事案件调解力度。家事审判合议庭严格贯彻调解优先原则,不断创新调解方法,通过“劝、批、谈、教”相结合,努力解开当事人的心结。调解不局限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预设立场,“劝离”与“劝和”相结合。发挥人民陪审员和调解员的作用,在立案登记前,除身份关系认定类案件外,对一些能够调解的家事案件进行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尽力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把矛盾化解在诉前。2015年以来,辖区两级法院共调解家事纠纷案件2689件,因矛盾化解而撤诉920件,促成庭前和解358件。
四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司法、行政、社会力量纳入家事审判之中,加强与民政、妇联、教育、共青团、社区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构建司法、行政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充分发挥社会各方职能优势,拓宽多元化解渠道,推动家庭纠纷多元化解。2015年以来,辖区两级法院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共调处纠纷665件,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是延伸人性化司法诉讼服务。在审判中引入心理干预和心理疏导机制,鼓励法官积极参加心理咨询师培训班,强化心理学专业知识在审判和调解中的运用。目前辖区两级法院已有26名干警取得了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对187件案件进行了心理咨询。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对老人、儿童、残疾人等涉案弱势群体,积极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对举证能力不足的家庭暴力受害者,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切实保护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2015年以来,两级法院对923名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收诉讼费74.48万元。坚持开展案件回访工作,提升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认可度,2015年以来,辖区两级法院共开展家事案件回访353件。 来源:市四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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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6.2016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