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重庆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

23.03.2020  18:21

3月23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下称《清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清单是在全面总结执法实践,参考外省市“免罚清单”的基础上,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实体法律法规,制定而成。

经过深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出71项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按照类型划分,涉及市场监管13个领域,包括证照、广告、网络合同、知识产权、特种设备、计量、标准化、工业产品、认证、食品、药械及化妆品、一般产品质量及价格监管领域。

清单》将实践中多发且经反复证明、没有争议的违法行为列入,较外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布的《清单》有较大幅度增加,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探索性。

同时,《清单》所列免罚事项未必穷尽,《清单颁行后,如果执法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减的项目,可以适时调整。

按照具体的处理方式划分,《清单》涉及的轻微违法行为分为两类:一是根据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应当先行采取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后当事人及时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例如“广告用语用字未按规定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行为;二是根据《行政处罚法》一般规定,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例如”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行为。

这两类事项,大致可以认定为主观上属于无心之失,客观上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需要说明的是,责令限期改正后当事人未及时改正的,仍将依法处罚。

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清单》的重要目的,就是要通过依法免罚,激励相对人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增强“免疫力”,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

需要强调的是,不予行政处罚并不意味着纵容违法行为。

执法绝非以罚代管,“免罚”也不等于“免责”,更不意味着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可以撒手不管、纵容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除责令改正外,还要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行政命令、行政指导方式,防止经营者“明知再犯”,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在规定的“责改”期间内,如果发现经营者拒不改正,或者多次明知故犯的,应当严格依法处罚。

因此,《清单》的颁行不会造成经营者恣意妄为、放胆违法的现象。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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