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二严一抓”把好环保准入关

28.12.2016  01:07

  一是严审批。做到依法行政,落实制度,形成机制。严格按照《环保法》《环评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26件,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制度,杜绝重污染项目入驻;制定管理规程,落实好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等制度;建立重特大项目实行集体审议与专家审查制度,提高环评文件质量,确保审批严谨。

  二是严验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对已建成需试生产项目按要求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10件;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及时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30件;对须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办理验收手续;对已建成,但未履行“三同时”的,责令停止生产,依法移交查处。

  三是抓管控。实施过程管控,做到信息公开。全程公开环评、验收文件及审批结果,增强审批透明度,提高公众监督力度;健全环保系统与镇街环保办的监督管理网格体系,加强对实施项目进行事中、事后检查力度,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对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的建设项目,一律依法进行严格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