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多措并举落实“河长制”

20.12.2016  18:31

  一是明确范围落实责任。落实“河长制”的水域是全区范围内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水库,濑溪河、窟窿河、淮远河、太平河、苦水河、塘坝河、豹子塘河、化龙溪、雍溪河等主要河流。落实区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任上游水库、化龙水库、跃进水库、龙水湖、响水滩水库等5座水库河段长;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本辖区河流和水库河段长;重庆市玉滩水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玉滩湖河段长。

  二是建立水质预警机制。以水质常规指标标准限值线下10%为临界预警值,一旦触及临界值,立即启动水质预警。各有关部门迅速进入水质应急状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好保护水环境的“攻坚战”。

  三是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建立月监测、季巡查、半年通报、年终考核的管理制度。区政府根据出境水质监测结果和巡查情况,分断面进行考核,评出好、一般、差3个等次。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由区政府对获得“好”等次的单位给予奖励,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优先评优;对获“差”等次的单位取消综合目标考核一等奖评选资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予评优,并对主要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进行约谈;对连续两年获“差”等次的单位对主要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实施问责。

  四是立牌公示接受监督。设立河段长界牌,公示责任人、职能职责、管辖范围、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内容,便于群众监督和水质问题投诉。

  五是加大资金保障投入。区级财政安排一定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河道保洁、污水处理等工作,推进“河段长”责任制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