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实施办法(暂行)》
27.08.2015 17:55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市委书记孙政才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会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也是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核心在从严,关键在责任落实。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至关重要。要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政府公信力、干部执行力和制度约束力,为加快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实施办法》明确了党委(党组)班子、党委(党组)书记、分管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具体内容,明确了抓什么、怎么抓、具体追责情形及相应追责措施。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对照责任清单,以讲政治的态度和钉钉子的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要动真碰硬,严格责任追究,以责任追究促进责任落实。对重视不够、抓得不紧的,要及时约谈提醒、诫勉批评;对不认真履责的,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严格追责,该调整的调整、该处理的处理。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委党建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作用,组织、纪检、宣传等部门要抓好督促指导、考核评价、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宣传解读等工作。
会议听取了我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市委高度重视,多次研究有关事项。要严格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尊重司法规律,紧密结合重庆实际,精心设计改革方案,着力体现公正和实效,严格标准和程序,确保积极稳妥、分类有序、重点突破、扎实推进。要吃透中央精神,认真细致地做好基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改革责任落实。市委政法委要牵头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市高法院、市检察院要增强主体意识,明确主体责任,实而又实、细而又细地抓好具体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推动改革落实。要加强宣传,凝聚共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汇报。会议指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是重庆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的具体举措。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水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严守生态文明建设“五个决不能”底线,强化刚性约束、标本兼治,严格执行环保“负面清单”,强化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库区水环境和生态安全,确保城乡群众饮水安全。要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提升全市水污染治理水平。要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市政府抓好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环保部门做好任务分解和跟踪落实,各区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
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领导干部招标投标工作纪律“三要十不准”》。“三要”围绕严格遵守招标投标规定、切实强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干部带头守住纪律底线提出明确要求。“十不准”主要针对招标投标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开列出十个方面的“负面清单”,并明确了责任追究情形。会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操作性,通过完善严格的招标投标办法和机制,从重点领域入手,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堵防漏洞,扎牢扎紧严防腐败的制度笼子。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等纪律规定,心中时刻亮起一盏“红绿灯”,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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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2015 17:55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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