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完成新版新闻记者证换证工作

31.03.2020  07:41

3月30日,上游新闻从市委宣传部获悉,国家新闻出版署于2019年12月启动新版记者证的换证工作,市新闻出版局于今年1月初启动我市换发工作。截至3月底,换证工作基本完成,新版记者证正式全面启用,全市80家新闻单位的2495名新闻记者成功领取新版记者证。

新闻记者证是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新闻记者证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依法统一印制并核发,每五年统一换发一次,全国使用统一样式。

△新版记者证样式(封面,封一和封四)

请社会各界积极配合持证记者的采访工作,如对持证记者有疑问,既可通过扫描记者证上的二维码进行核实,也可通过中国记者网“新闻记者证查询”栏目进行查询核实,凡是能查询到准确信息的新闻记者证均为有效采访证件。

同时请社会各界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对记者采访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新闻记者的违法行为予以举报。市新闻出版局新闻记者(假记者)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23-63899149。

△新版记者证样式(内一,扉页)

△新版记者证样式(内二,记者证信息)

△新版记者证样式(内三,年检记录及底页)

此次新版新闻记者证以红色为底色,封面凹烫印金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新闻记者证”文字,庄重严肃。证书采用高强度PVC人造革材质制成,实用与美观兼顾。整本证书底纹均采用彩虹印刷技术,印刷线条清晰流畅。证书除延用2014年防伪技术外,新增了红外非吸收油墨印刷技术、无色荧光印刷技术、防复印二维码技术、开窗式安全结技术、防花团技术、红色双波段号码技术、全息标技术等7项全新防伪技术,防伪再升级,安全易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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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中关于新闻证使用的有关规定:

(1)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

(2)新闻机构中尚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必须在本新闻机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下开展采访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3)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

(4)新闻记者使用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

(5)新闻记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者涂改,不得用于非职务活动。

(6)新闻记者不得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者兼职、取酬,不得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不得创办或者参股广告类公司,不得借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滥用新闻采访权利的行为。

(7)新闻记者证实行年度核验制度,新闻记者证的有效期以年度核验标签的时间为准,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新闻记者证,由发证机关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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