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将遴选一批科技创新拔尖人才到海外培养

22.03.2016  08:00
      一是落实经费保障。  派出人员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市按照1:1比例承担,市属高校派出人员的地方配套经费由市教委与所在高校按1:3承担,部属高校派出人员的地方配套经费由学校承担。
      二是严格选拔对象。以市级以上(含市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和创新团体为依托的高校在职在编科研工作人员。录取人员资格有效期为2017年9月30日。
      三是明确优先支持条件。研究方向与我市战略性新兴发展产业结合密切或高精尖科技类及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2项以上省部级项目的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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