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登记证公告
24.12.2014 02:00
本文来源: 工商局
经查:下列21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下称当事人,详细名单见附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驻在期限已经到期,我局于2014年3月18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于2014年4月11日在《重庆时报》和重庆工商红盾网上发布了责令改正通知公告,但当事人至今仍未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本局于2014年10月13日作出了吊销当事人登记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田其文、李旭然,联系电话:63725709)
附件: 吊销名单.xls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1月14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24.12.2014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