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足区分局年报催报公告
01.11.2016 12:39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报。经核查,现有大足县四海冶金炉料废品回收有限公司等107户企业,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上述企业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进行年报补报。详情咨询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足区分局企业监管科,联系电话:023-4780092。
特此公告
附件:2年及以上未年报企业名单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足区分局
2016年10月25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01.11.2016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