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綦江区分局年报催报的公告
27.09.2016 02:38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报。经核查,现有綦江县三江街道安民木材加工厂等299户企业,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上述企业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补报。详情咨询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綦江区分局监管科,联系电话:02348627128.
特此公告
附件: 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doc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局綦江区分局
2016.9.20本文来源: 工商局
27.09.2016 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