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强力推动福利机构火灾隐患整改

22.12.2015  13:50
   本网讯 为认真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福利机构等涉老、涉幼场所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庆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前期对全市1399家福利机构开展全覆盖大排查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关停、强制搬迁福利机构121家,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累计投入3.28亿元,直接用于隐患整改。11月20日,重庆总队还会同市民政局联合召开全市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将其作为两个部门的“一把手”民生工程进行强调和要求,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加快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动责任落实,不断提升福利机构火灾防控整体实力。
  甩历史包袱,解决手续问题。对2013年7月1日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颁布前建设、房屋质量合格的养老机构,因土地、规划等前期手续不健全,或改变建筑原有使用性质,无法申报消防有关手续,经消防部门检查,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由消防部门出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由乡镇(街道)出具养老机构使用用途的认可证明材料,经民政、消防等部门联合会审后,报经当地区县级政府同意,可以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对2013年7月1日后违规建设、手续不齐的,一律督促其依法办理完善手续,不具备手续办理条件的,一律依法责令停办或搬迁,确保福利机构消防手续合法性问题,在专项治理期间全部妥善解决。
  定工作标尺,统一整改措施。对前期排查出的存量隐患,按统一的技术要求进行整改。500平方米以下的老年人建筑推广设置简易喷淋;500平方米以上的老年人建筑必须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增设确有困难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可设置“简易喷淋”。老年人建筑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系统确有困难且未设置消防联动设施设备的,可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并应满足规范要求。老年人建筑必须设置封闭楼梯间,当设置确有困难的,可以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设置为乙级防火门,并确保具备自行关闭功能。福利机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需增设疏散楼梯的,可以按规范要求设置室外楼梯。对未设置室外消火栓的建筑,有市政管网的,必须加装市政消火栓,无市政管网的,要通过修建室外消防水池等方式予以解决。
  解后顾之忧,加大资金扶持。在市级层面,市财政局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市民政局整合民政福彩公益金共计1.28亿元,已全部拨付到各区县(自治县)专款账户,用于支持各地福利机构隐患整改;在区县级层面,各地整合财政福利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和民政本级留存的福彩公益金共约2亿元,将全部优先用于辖区福利机构火灾隐患整改。同时,涪陵、铜梁、丰都等地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按照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配比不低于1:10、护理员与失能对象配比不低于1:6的标准,在辖区公办养老机构中大量增配专职人员,大幅提高人员工资福利,全部办理社会保险,并将养老机构的运行经费由供养对象年供养金总金额的15%提高到20%,进一步激发了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做好消防工作的热情。
  建长效机制,规范单位管理。在以“户籍化”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为抓手,全面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福利机构住宿房间管理,实行以规范用火用电、规范日常管理和统一房间设备配置及物品摆放标准为主的“两规范、一统一”,要求养老机构全部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确保每个房间入住老人不超过3人,每人使用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并按老人数量统一配备防烟面罩、轮椅和担架、呼救器等辅助器具,严禁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同时,重庆总队还与市民政局联合编写了《消防安全检查导则》,通过引导福利机构填写“傻瓜式”《消防安全诊断表》的方式,督促、帮助其高效便捷开展日常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审核人:陈维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