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重庆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民发〔2015〕19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指导和调动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和服务领域发挥积极作用,现将《2015年重庆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和全市性社会组织高度重视、积极申报。项目通过初审立项后,应严格资金管理,确保项目成效。项目执行中应注意展示社会组织独有风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2015年项目电子申报文件《重庆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初审表》(见附件1),务必于2015年3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统一报送市项目办公室。
联系人:肖 纬,联系电话89188063、13808341828
匡永良,联系电话891882257、13320350013
邮 箱:重庆2015项目群 [email protected] 。
地 址: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民间组织管理局,邮箱401121。
附件:1.《重庆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初审表》(申报时报)。
2.《重庆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申报
书》(立项后报)。
3.《重庆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受益对象
确认书》(接受审计时报)。
重庆市民政局
2015年2月28日
2015年重庆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
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有效实施2015年重庆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确保资金运行规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性质和分配
此项目资金是市民政局安排的福彩公益金,资金总额为3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我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工作。其中拟安排发展示范项目(A类)100万元,社会服务示范项目(B类)150万元,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示范项目(C类)40万元,项目评审、审计、评估(第三方)15万元。具体资金分配根据项目申报和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二、资助范围
(一)社会服务。 一是社会救助服务 :资助社会组织对低收入贫困家庭提供社会融入、促进就业、生活救助、心理疏导及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的服务。 二是社会福利服务 :资助社会组织对老年人、残疾人、贫困儿童等群体提供养老服务、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服务。 三是社区服务 :资助社会组织对社区居民提供社区帮教、社区和谐、社区卫生、特殊群体照料等服务。
(二)自身建设。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内部治理、规范化建设、党组织建设及党员学习教育活动。
(三)公益服务。资助社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帮助他人、社会援助、法律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文化艺术等服务。
(四)能力建设。资助具有教育培训职能和培训经验的培训机构(包括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培训,向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介绍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
三、项目的资助类型、数量和标准
(一)发展示范项目(A类):拟资助10个规模较小的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自身建设、公益服务等。每个项目的资金一般在10万元左右。
(二)社会服务示范项目(B类):拟资助10个规模较大的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自身建设、公益服务等。每个项目的资金一般在15万元左右。
(三)能力建设示范项目(C类):拟资助7个区县(自治县)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培训。由各区县(自治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指导和监督,联合培训机构共同申请和执行。每个项目的资金一般在5万元左右。
四、资助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2013年12月31日前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 最近2年参加年检无基本合格。
(二)有正在开展实施的社会服务项目;
(三)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有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无不良信誉。
五、项目申报
为简化手续、节约成本、优化程序、改善服务,项目申报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电子文件申报 。所有项目申报单位只需按照要求报送《重庆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初审表》(见附件1)的电子文件即可参加项目评审。 二是报送纸质材料 。评审获得通过的单位按要求提交《重庆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2)的纸质材料进行正式立项。项目一经立项便形成电子合同,此后不能作任何修改,若需调整须报市项目办公室批准。
全市性社会组织直接向项目办公室申请。区县(自治县)社会组织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由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初审后统一报送到项目办公室。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再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
六、项目评审立项
项目办公室设在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项目评审立项、公示、指导和管理。
(一)初审:项目办公室对提交的电子申报书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填报初审表格完整性、项目是否符合资助类型、申报条件是否具备等基本要素。
(二)评审:项目办公室组织评审。1.申报单位的资质,包括其年检结果、评估等级、社会声誉、财务制度、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2.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问题和预期社会效益;3.预算的编列、社会和地方资金的配套情况。 项目评审中 ,优先考虑建立有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单位;优先考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获得全国和市级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区的项目;优先考虑区县民政局重点推荐的项目;优先考虑在过去项目实施中管理规范、效果显著的区县(自治县)项目;优先考虑过去在中央和本市审计评估中获得优秀的项目;优先考虑配套资金较高的项目;优先考虑群众受益面广、受益程度高的项目。
(三)公示:获得评审通过的项目,由项目办公室将项目名单和项目资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立项:公示后无异议,由项目办公室通知并公告立项,项目即进入执行和实施进程。
七、项目材料报送
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必须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项目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按统一格式打印的纸质申报书(见附件2),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二)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监管单位签字盖章的《项目审批表》。
逾期报送或纸质申报书与电子申报书内容不符的,将取消立项资格。以上材料经项目办审核并盖章,项目即告生效。
八、资金使用与管理
项目立项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项目办公室按程序申请拨付资金。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60%,项目中期报告获得通过后,拨付剩余的40%。
发展示范项目 :根据需要可以列支党建工作、办公设备、服务设施、公益活动以及执行项目所必须的会议、培训、宣传、交通等成本,金额总数不得超过4万元。
社会服务示范项目 :根据需要可以列支党建工作、公益活动和执行项目所必须的会议、培训、宣传、交通等成本,金额总数不得超过3万元。
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项目 :主要对培训所需食宿、场租、交通、教材、师资等予以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250元。教师讲课费(税后)标准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5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2000元。其他人员讲课可参照该标准执行。
开展党建工作和公益服务支出:根据需要和资金限额据实列支。开展专业社工服务以及开展以专业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服务示范项目:可以列支本社会组织专业服务人员的工资性支出(不含有工资收入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费用标准不得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20%。
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财务管理制度等),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要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九、执行要求
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变更、撤销、终止的,须报经项目办公室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项目执行单位无论开展社会服务活动资金来源是政府的项目资金还是配套资金,社会服务支出部分均须履行《受益对象确认书》签字确认程序(模板格式详见《附件3》),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受益对象确认程序的,应报请项目办批准。项目执行应当于2015年7月30日前,完成项目资金和实施进度的50%以上,并向项目办公室报送中期报告;应当于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全部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并向项目办公室报送末期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报告、宣传情况等)。
十、项目管理、审计和评估
项目办公室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项目执行单位的监管、指导,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
项目办公室引入社会审计和评估,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和重点评估。审计、评估等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该社会组织及该社会组织所在区县(自治县)的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并将把项目执行与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结合。
十一、宣传总结
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让全社会更多关注、了解和支持社会组织。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要树立项目典型,制定宣传总结方案,向项目办报送、转送项目执行情况。
各执行单位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事例,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定期向项目办公室报送项目简报,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下发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注明“重庆市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2015)”标识。
项目的申报书、中期报告和末期报告等文件,全市性社会组织直接向市项目办公室报送(含电子文件),区县(自治县)社会组织向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报送(含电子文件)后,由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初审后向市项目办公室报送。
附件1
重庆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申 报 初 审 表
编制单位: 填报时间:2015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
登记证号 |
| 成立时间 |
| |
业务主管 |
| 评估等级 |
| |
通讯地址 |
| 党组织建设 |
| |
荣誉奖励 |
| |||
项目人员 | 姓名 | 手机 | 办公电话 | 电子邮箱 |
法定代表人 |
|
|
|
|
项目负责人 |
|
|
|
|
项目联系人 |
|
|
|
|
项目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类型 |
| 申报资金 |
| |
受益人数 |
| 配套资金 |
| |
| ||||
初审 |
|
附件2
重庆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立 项 申 报 书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申报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填报日期 :
重庆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制)
项 目 审 批 表
申报单位 | 此项目申报书本人已认真审阅,慎重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一定按照项目要求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接受项目监管、审计和评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项目如期有效完成。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监管单位 | 申报情况属实,同意项目单位申报,并履行指导和监管责任,确保项目如期有效完成。
分管领导签字: (区县民政局盖章)
(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 经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现予以立项,立项资金为
领导签字 : ( 重庆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代章 )
年 月 日 |
机构情况信息表
申报单位 |
| 法人代表 |
|
业务主管单位 |
| 法人手机 |
|
登记证号 |
| 成立时间 |
|
组织机构代码 |
| 2013年 |
|
通讯地址 |
| 评估等级 |
|
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
| 党组织建设 |
|
业务范围 |
| ||
荣誉奖励 |
| ||
| |||
| |||
过去承接政府项目 |
| 过去项目 |
|
近两年主要工作情况简述 (限300字内) |
项 目 申 请 表
编制单位: 填报时间:
项 目 名 称 |
| |||||||||||||
申 报 单 位 |
| |||||||||||||
项 目 领 域 |
| 项目执行时间 | 2015年 | 月 | 至 | 月 | ||||||||
实 施 地 域 |
| |||||||||||||
户 名 |
| |||||||||||||
开 户 账 号 |
| |||||||||||||
开 户 行 |
| |||||||||||||
项 目 人 员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项 目 负 责 人 |
|
|
|
| ||||||||||
项 目 联 系 人 |
|
|
|
| ||||||||||
项 目 预 算 (万元) | ||||||||||||||
资金 来源 | 申报资金 (万元) |
| ||||||||||||
配套资金 (万元) | 自有资金 |
| ||||||||||||
社会募集资金 |
| |||||||||||||
地方财政资金(含福彩资金) |
| |||||||||||||
配套资金合计 (万元) |
| |||||||||||||
项 目 预 算 资 金 总 计 (万元) |
| |||||||||||||
资 金 预 算 支 出 明 细 | ||||||||||||||
申报资金支出(万元) | 配套资金支出(万元) | |||||||||||||
一、社会服务支出(以受益对象为单位的服务活动支出) |
| 一、社会服务支出(以受益对象为单位的服务活动支出) |
| |||||||||||
1、 | 1、 | |||||||||||||
2、 | 2、 | |||||||||||||
3、 | 3、 | |||||||||||||
二、自身建设支出 |
| 二、自身建设支出 |
| |||||||||||
1、 | 1、 | |||||||||||||
2、 | 2、 | |||||||||||||
3、 | 3、 | |||||||||||||
三、公益服务支出 |
| 三、公益服务支出 |
| |||||||||||
1、 | 1、 | |||||||||||||
2、 | 2、 | |||||||||||||
四、执行项目的交通费 |
| 四、执行项目的交通费 |
| |||||||||||
五、执行项目的通讯费 |
| 五、执行项目的通讯费 |
| |||||||||||
六、执行项目的会议费 |
| 六、执行项目的会议费 |
| |||||||||||
七、执行项目的印刷费 |
| 七、执行项目的印刷费 |
| |||||||||||
申报资金支出合计 |
| 配套资金支出合计 |
| |||||||||||
资 金 支 出 总 计 |
| |||||||||||||
受益 |
| 预 计 直 接 |
| |||||||||||
项 目 方 案 简 介 | ||||||||||||||
一、项目内容简述( 100 字内) |
| |||||||||||||
二、项目预期效果及项目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意义( 200 字内) |
| |||||||||||||
三、项目实施地域、受益对象的数量、金额等( 200 字内) |
| |||||||||||||
四、项目进度安排:项目实施主要活动的时间、内容、地点和详细资金安排( 300 字内) |
| |||||||||||||
五、项目可行性:配套资金、工作团队、活动能力、既有经验、过去与境外组织是否合作等( 200 字内) |
| |||||||||||||
六、宣传总结:项目的宣传和总结方案( 200 字以内) |
| |||||||||||||
预算编制要求 : 3、公益活动支出:以举办公益活动为基础编列预算,需列明活动内容、场租、天数、服务者人数、劳务费标准等。 4、项目活动确需专家费用的,专家费的开支5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3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费用标准按200元/人天执行。 | ||||||||||||||
配套资金确认书
我单位确认申报书中所列配套资金数额真实有效,来源合理可靠,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执行预算,并自愿接受日常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重庆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受益对象确认书
编号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执行单位 |
| |||||||
受益人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手机 |
| |||||||
性 别 |
| 电话 |
| |||||
家庭住址 |
| |||||||
受助方式 | 名称 (种类) | 规格 (标准) | 数量 | 金额 (元) | 备注
| |||
现金□ |
|
|
|
|
| |||
实物□ |
|
|
|
| ||||
劳务□ |
|
|
|
| ||||
服务□ |
|
|
|
| ||||
受益对象(监护人)或两个以上证明人签字及电话 |
| 签字 日期 | 2015 年 月 日 |
抄送:派驻局纪检监察室、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2月28日印发
益人受益人请注意:为保证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重庆市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办公室将采用电话方式就您是否接受 过 救助、救助方式、救助金额等进行回访,请予配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