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旅办〔2015〕57号
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万盛经开区旅游局,重庆旅投集团,各出境旅行社:
接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渝安办〔2015〕38号》,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特对全市旅游行业做出以下规定:
一、各区县旅游局、各级旅游企业要按照渝安办〔2015〕38号文件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旅游场所粉尘防范和排查工作,有效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各区县、各旅游企业举办各种旅游节庆、赛事活动,以及在人员密集场所,严格禁止使用彩色粉尘。
三、各区县、各旅游企业在其他工作中,确需使用彩色粉尘的,要提前向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审查。
特此通知
附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
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工作专项
督查的通知》(渝安办〔2015〕38号)
重庆市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