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日前,重庆市民政局就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向各区县等发出通知,要求从机构设置、人力配置、经费保障上要全部落实到位。
基层民政机构设置包括完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的设置,对还未设立民政办公室的乡镇(街道),有关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要抓紧时间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在2017年12月底以前全面完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设置。同时,要完善乡镇(街道)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站设置,以及完善综合服务窗口设置。在区县(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完善综合服务窗口设立,统一受理涉及民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审核、政策咨询等工作。对尚未实现“三级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全覆盖的区县(自治县),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全面设立“三级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除此外,还要建立军队退役人员服务平台。
在落实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上,要求首先落实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的职级待遇。对民政工作人员的配备,万人以下的乡镇,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原则上按照“万人配一”的标准进行配备。将素质高、工作实、作风正的干部充实到民政干部队伍中来。要从大学毕业生,尤其是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乡镇(街道)民政干部队伍中,推进民政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切实增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同时,要落实好村(居)民政工作人员,村(社区)民政专(兼)职工作人员,原则上每个村落实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每个社区落实2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并要加强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培训。
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面,要求设立社会救助公益性服务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取择优竞聘、劳务派遣等形式,在乡镇(街道)设立2个以上的社会救助公益性服务岗位,从事低保核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流浪救助、殡葬管理、养老服务、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等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同时,要加快社会工作室(站)建设步伐,以及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
通知强调,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要积极协调本地财政,足额落实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落实到位。落实好市级民政工作以奖代补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民政工作以奖代补资金8000万元,其中80%以上重点用于乡镇街道基层民政工作。同时,要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