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召开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3月30日上午,重庆市环保局举行了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上,市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陈卫发布了“利剑执法”、“铁腕监察”、“联动司法”和“阳光监督”四个专项行动,市环保局各业务处室、单位相关负责人就“利剑执法”目前的进度、今年生态环境赔偿制度的开展、近期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等一系列重点问题答记者问。
一、开展环境监管“利剑执法”专项行动
2017年,市环保局组织了20个检查组,开展了为期20天的“利剑执法”集中检查,通过异地交叉执法、按日通报进展、“点穴式”检查、媒体伴随式采访等工作模式,累计检查企业1359家,发现违法行为1504起,查处了大批典型案例。截至2017年年底,已立案1439件,65件经审查不予立案,已发出处罚告知1288件,审核销案80件,作出处罚决定1039件,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持续开展“利剑执法”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抽调精兵强将以花溪河、梁滩河、临江河、濑溪河、龙溪河流域为重点区域,以非重点环境监管企业为主要对象,开展跨区域、跨流域交叉执法检查,查处一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利剑执法”专项行动的检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对象:花溪河、梁滩河、临江河、濑溪河、龙溪河流域内,非重点监管对象,对环境有影响的小建材、小堆场、小冶炼、小化工、小机械加工、小电镀、小食品加工、小畜禽养殖、小作坊等类型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利剑执法”专项行动主要采取突击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的方式开展。
现场执法组使用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开展现场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时,对涉嫌违法排污的,按照监测采样规范进行采样监测;对现场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立即要求企业所在地环保局及时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并上报综合督导组。
对阻挠执法检查、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法企业等行为,现场执法组将提出追责建议。对区县环保局无正当理由拒绝立案或立案后超过办理时限未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现场执法组将向综合督导组提出实行案件督办的建议。
“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包括四个行动步骤:
3月20日前为前期准备阶段,该阶段主要收集汇总各区县执法线索,各相关区县环保局组织学习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和重点任务,自查各类问题及整改情况。
3月21日为动员培训阶段,执法人员需参加市环保局组织的培训,培训结束后直接前往检查区县开展相关工作。
3月22日至3月31日为集中检查阶段。现场执法组根据执法线索,按照分组安排开展为期10天的集中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后,将依法移交当地环保局;发现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4月1日至10月31日为督导巩固阶段。各相关区县环保局将于时限内完成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等后续工作,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问题整改措施;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采取进一步惩戒措施。同时,执法总队也将适时组织督查相关区县问题整改工作。
二、开展环境监管执法“铁腕监察”专项行动
2017年,我市成立专司“督政”的环境监察办公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察和集中督察。去年11月,市级环保集中督察组进驻九龙坡、綦江、奉节和秀山4个区县,对相关区县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区县级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乡镇(街道)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督察。
今年持续开展“铁腕监察”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以压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主线,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污染防治攻坚战、五大环保行动等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环境保护督察督办,强化环保督察结果运用,加大督政力度,从严开展问责追责,督促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铁腕监察”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
一是持续深化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截止2017年底,总体整改进度超过93%。其中37项措施2017年需完成30项,实际完成32项;115个具体问题2017年需完成88个,实际完成91个。2018年,按照《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要求,从严督察督办整改事项,将着力巩固已整改事项,限时解决2017年整改扫尾问题,按时完成2018年14项整改任务,序时推进2020年15项整改任务。
二是全面实施市级环保集中督察。去年11月被督察的4个区县高度重视环保集中督察,边督边改,立说立改,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截至2017年底,督察组交办的280件环境投诉举报全部办结,共立案处罚63家罚款405.9万元,责令整改141家,立案侦查5件,约谈28人,问责13人。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今年3月,重庆市第一批4个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向九龙坡区、綦江区、奉节县、秀山县等4个区县反馈了督察意见,移交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在中央环保督察下沉8个区县和2017年已督察4个区县的基础上,严格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方案(试行)》要求,今年上半年分两批完成剩余28个区县市级环保集中督察。同时,严格督促有关区县认真调查处理市级环保集中督察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问责追责情况及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形成警示效应。
三是强力推进环保专项督察。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五大环保行动等环保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察。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处理等重难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察,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四是加密开展环保日常监察。坚持条块结合,分市级部门、主城片区、渝西片区、渝东北片区、渝东南片区“五个板块”,按环境事项管理、大气、水、土壤、环境安全“五大领域”,充分运用专项调度、现场核查、驻点监察、回访核查等方式,突出责任导向,强化履责监察,对各区县和市级有关单位开展常态化日常监察。
五是严格落实制约措施。强化环境保护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一批监督制约措施;结合环保集中督察、专项督察、日常监察结果及整改工作情况,加大实施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力度。
六是从严从实问责追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移交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及时移交监察机关和有关党组织调查处理。适时向社会公开中央环保督察移交8个追责问题的处理情况,形成强烈的警示震慑效应。
七是健全结果运用机制。建立环境监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健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移送、问责追责衔接机制。
八是加大对生态环保的考核力度,包括加强区县环保实绩考核、推进市级党政机关环保绩效考核和指导区县强化环保考核。
“铁腕监察”专项行动包括四个行动步骤:
3月31日前为自查部署阶段。将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开展摸底调查,收集整理相关环境问题和线索,全面部署“铁腕监察”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4月1日至10月31日为组织实施阶段。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对督察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移交移送。督促市级有关单位和各区县压紧压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担责、终身追责”,着力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始终保持“铁腕监察”高压态势。同时,市环境监察办还将做好问题整改和追责问责工作的统筹调度、督促指导和跟踪落实。
11月1日至30日为督导巩固阶段。继续完成各项后续工作,督促责任有关区县和单位高质量完成问题整改。市环境监察办将组成专门的督察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问询、明察暗访、专项督办等方式进行综合督导,对问题整改不力的加强后督察和问责追责。
12月1日至31日为全面总结提高阶段。收集整理专项行动工作资料,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铁腕监察”专项行动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开展。
三、开展环境监管“联动司法”专项行动
2017年,进一步加强联动司法,重点推进了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7个省市之一,我市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成立了17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等8项配套制度,选取4家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咨询服务专家库。
2018年,“联动司法”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协调推进司法机关持续加强环境司法力量建设,推动解决环境污染犯罪证据认定和量刑规范化问题,与司法机关共同提升环保案件办案能力及水平,进一步深化环境司法保护。全面落实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应对和支持环境公益诉讼,构建行政机关、社会公益组织、司法机关共同保护环境公益新格局。在全市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照“主动磋商、司法保障”原则,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
“联动司法”专项行动的工作措施:一是全面落实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系列机制。切实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对日常监管执法中发现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可能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机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及时跟踪司法机关对移送案件的立案及处理情况;切实落实紧急案件联合处置、重大复杂案件会商咨询、高发案件联合专项整治、典型案件联合挂牌督办等制度;切实落案件信息通报及共享制度,落实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共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促进联动协作配合。
二是积极应对和依法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充分认识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切实做好环境公益诉讼应对和支持工作,在执法中发现需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将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
三是在全市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修改完善并印发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范围、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负责损害赔偿具体工作的部门(机构)以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推动赔偿权利人按照“主动磋商、司法保障”的原则,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配合市高法院根据赔偿义务人主观过错、经营状况等因素,探索研究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研究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需要的诉前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执行监督等制度;推动市司法局推进具有司法资质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建设并加强对有关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为诉讼提供鉴定意见的鉴定评估机构符合司法行政机关的相关规定规范。
四、开展环境监管执法“阳光监督”专项行动
2017年,“阳光监督”专项行动强化环境保护舆论监督、公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监督合力,保持了公开监督的高压态势。
2018年“阳光监督”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广泛组织媒体、充分调动群众,真正形成社会组织和公众深度参与环境治理的绿色行动合力,让广大群众看到市委市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把重庆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决心,看到环保部门为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而付出的不懈努力,看到环保部门监管执法和督政问责的公正和效率,最终形成督促各级政府在生态环保方面履职尽责的强大压力、形成震慑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引导社会各界群众共同参与生态环保具体实践的舆论氛围。
“阳光监督”专项行动的工作措施是:采取集中宣传与分散采访相结合,正面宣传与负面曝光相结合,新闻媒体与自有媒体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围绕“利剑执法”专项行动、“铁腕监察”专项行动和“联动司法”专项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宣传。